消防樓梯規范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2006)第7。4。5條:室外樓梯符合下列規定時可作為疏散樓梯:1欄桿扶手的高度不應小于1。1m,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。9m;2傾斜角度不應大于45°;3樓梯段和平臺均應采取不燃材料制作。平臺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。00h,樓梯段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。25h;4通向室外樓梯的門宜采用乙級防火門,并應向室外開啟;5除疏散門外,樓梯周圍2。
封閉樓梯間應靠外墻設置,并設可開啟的外窗排煙,當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時,應按防煙樓梯間的要求設置。建筑設計中為方便通行,常把首層的樓梯間敞開在大廳中。此時樓梯間的首層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內,形成擴大的封閉樓梯間,但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等措施與其它走道和房間隔開。除樓梯間門外,樓梯間的內墻上不應開設其它的房間門窗及管道井、電纜井的門或檢查口。
剪刀樓梯的兩條疏散通道是處在同一空間內,只要有一個出口進煙,就會使整個樓梯間充滿煙氣,影響人員的安全疏散,為防止出現這種情況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:剪刀樓梯應具有良好的防火、防煙能力,應采用防煙樓梯間,并分別設置前室;為確保剪刀樓梯兩條疏散通的功能,其梯段之間,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。00h的實體墻分隔;樓梯間內的加壓送風系統不應合用。